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举办“城乡规划与管理”定向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不含同等学力人员)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6年(截至2015年9月1日);
2.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优秀,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3.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见附件),按规定程序报哈尔滨工业大学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于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以各省级教育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以下信息:(1)报考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2)学院:建筑学院,(3)学科:城乡规划学,(4)考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③634城市规划原理,④504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综合)。其他报考信息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审核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
(二)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地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采取“单独考试”方式录取,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前辅导有关事项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另行通知。
(三)录取。哈尔滨工业大学按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式、学位授予和学费
(一)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培养,开学典礼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举行,同时在学校集中上课一周,其他课程由学校选派教师到北京集中授课。
(二)学位授予。毕业可获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三)学费。学费共3.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考条件,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见附件)邮寄、传真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刘安莲
联系电话:0451—86281165,1370450482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信箱:hit-lal@163.com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42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附件: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