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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3〕34号,下称《扶持办法》)和《文化部关于启动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4〕1078号),文化部组织专家,对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广东、北京、湖北、浙江、陕西、湖南等6省(市)申报的12个项目为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现将上述项目名单及其扶持经费数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请相关省(市)文化厅(局)对本辖区内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突出项目影响和实效;督促申报主体于规定时限内在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提交验收材料,并及时对验收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对于效果突出、反响热烈的项目,还应撰写简报上报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重点项目扶持经费的划拨、验收流程等详细信息请见附件2)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内地的实施过程中须注明该项目为“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在港澳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明“2015年度国家文化部资助项目”。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将适时派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和评估。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及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19.255.27.39/admin/login.jsp)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

      2. 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经费及项目验收的有关说明

 

 

                                  文化部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