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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51日起至202712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5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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