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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新的《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残联

2024410

 

附件下载: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