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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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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