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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补助经费使用期间,继续教育基地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各地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6号)